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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hing to say, y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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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以利戶繼續發揮他的雄辯常才,帶給我們一、真理的亮光,二、寶貴的忠告,但是他也和所有人一樣的有限,而難免陷入了三、輔導的大忌。 我們先看一、真理的亮光,以利戶真是個青年才俊,他是聖經所記第一位神學家,本章他又論述了一、神是公義,二、神的主權,先說一、神是公義。 本章這個以利戶的第二篇講詞主題就是神是絕對公義的神,以利戶從四方面來論證神的公義,A是神的本質,就是絕對的良善與公義。 第十節說神斷不制行惡,全能者斷不製作孽,第十二節又說神必不作惡,全能者也不偏離公平,這連著四個不顯示絕不可能,而三次重複的斷不,英文說Far be it from God,就是Far away,離得很遠很遠,所謂的惡是遠遠離開神的, 神的本質裡頭根本就沒有惡的成分,B他又說到神是創造主,他絕不偏心,不公平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偏心,但是以利戶在十八到十九節中就詳細分析了說神看所有人,包括君王、貴臣、王子,還有富足的、貧窮的,說這些人都是他手所造, 所以神必定不尋其面,不會看這個高那個,所以他是從神是創造主的角度來論證,然後C他又說神治理全地,十三節是說神是獨立,那個力量的力,獨自的力量來治理全地,安定全世界,又不是誰聘用了他,委派他,所以他不需要偏袒誰, 那下面十七節就是詳論這一點,說神若是恨物公平的,不公義,那就不可能持續長久的掌權,持續的管理宇宙,所以從自然規律的穩定有秩序,也就證明神是有公義的,有大能的,然後D就第四點,他是從神無所不知來論證神的公義, 因為不公平還有一個原因是可能被矇蔽了,不知道真相,而以利戶就認為神既然是如第二十一節所說的,是注目觀看人的道路,看明人的腳步,那就不可能不瞭解真相,二十二節有進一步說明在神那裡沒有黑暗陰翼能給作孽的藏身,就是神檢查一切執行公義的判斷, 從以上這四方面,以利戶非常玩熟的論證了神是絕對公義的,第二神的主權,在論證神的治理之時,以利戶也彰顯了神的絕對主權,他說神可以在轉眼之間,半夜之中就取去人的性命,叫他們死亡,那百姓被震動而去世,有權利的被奪去, 非借人手,這是第二十節,這特別說到神對生命有主權,二十一到三十節這一段又特別說明神對人世的興衰成敗也有絕對的主權,二十四節說他用南側之法打破有能力的人設立別人代替他們,然後他又可以在夜間,就是說在忽然之間,或者是在皺目魁魁之下, 他就可以擊打人,使人傾倒滅亡,而且無論帶一國或一人都是如此,所以在神沒有大小難易之別,他完全按他的主權行事,如此以利戶用他精密的邏輯思考能力,將神的公義和主權解析的淋漓透徹,使人無可置疑,這是本章最大的特色, 那和上章第三十三章連接起來就成為舊約一篇重要而精彩的神論,在那麼早的年代就發出了真理的亮光,第二寶貴的忠告,除了上述對於神的屬性發出精闢的見解,以利戶還向約伯和世人提出了寶貴的忠告, 包括一對真理要慎思明辨,二受苦耐應心懷謙卑,先說一對真理要慎思明辨,第三節他引用諺語說,耳朵試驗話語好像上堂藏食物,這提醒眾人要小心聆聽查驗所聽到的話語, 第四節接著說,我們當選擇何為事,彼此知道何為善,所以他呼籲他的聽眾對於人間的苦難,神的公益等等這些問題都不要只是袖手旁觀別人的談論,而要自己深思探索應對抉擇,要在各種矛盾的觀點和意見中去發現真理, 他確實是有心在苦難中慎思明辨,而把握神的良善本質,那我們在二十五章的時候曾經提到過一本重要的蜀靈書籍叫做蜀靈操練禮讚,這個書現在網路上都找得到電子版,這本書一開始就說,膚淺是我們這個世代的咒詛,我們現代人的毛病就是越來越沒有時間深思, 那求主靈明我們怎麼樣脫離人情涼薄言語刻薄以及思想淺薄,第二受苦難因心懷謙卑,我們看三十一到三十二節,他說有誰對神說我受了責罰不再犯罪,我所看不明的求你指教我,我若做了孽必不再做, 這裡以利護士認為,面對苦難的正確態度是對神說這些話,而不是一味的辯白死不認罪,所以他將對苦難的正確態度凝聚為這幾句向神表達的謙卑的話語,那這對約伯又是一道要他認罪的強制命令,這很難受啊, 但是對我們自己這些經歷逆境的時候的心態倒是很重要的提醒,第三輔導的大忌,昨天我們在第三十三章好不容易看見以利護為我們提供了一些輔導的秘訣,沒想到今天在本章的第二篇講論裡發現以利護和前面三位朋友一樣犯了許多輔導安慰者所絕對不應該犯的錯誤, 例如一選擇性的聆聽,二想像性的判定,先看一選擇性的聆聽,我們看本章他整個的論述方法上的一大特點,就是以利護轉向了圍觀的智者,這在第二節第十節第十六節都看到,那他提出約伯以前的錯誤言論,而為神的公益進行了辯護, 他解析神的公益解析的很好,我們上面已經說過,但是在他引用約伯前面的言論的時候,卻明顯的是以偏概全斷章取義,例如約伯從來沒有直接否認過神的公益,只是因為難以理解的現實苦衷,而曾經對神的公益表示過懷疑,例如二十一章七節等等。 那約伯就是因為認識神的公益,只是這認識卻與他實際的經驗有著顯著的差異,才使得約伯掙紮在無法調解的矛盾之中,但是約伯對公益得以實現的盼望卻沒有絲毫更改,可以參考二十四章十八到二十五節,以及我們前面不斷提到的他的小火花等等。 以利戶專門選擇性的只該取約伯所說的含有抱怨意味的那些嘆息就來進行論斷,這可謂以偏概全之治,這是選擇性的聆聽的錯誤。 第二,他有想像性的判定,就是我們看以利戶,當他冷靜理性的外衣一旦被戳破,那他在講詞的結尾的時候忽然就從理性分析落入了想像和憑空的猜想,他好像是借刀殺人那樣的,假借輕重之口為約伯定了罪。 這嚴格說起來比前面三位朋友還要更可惡,是不是?因為三位朋友起碼還是自己出面來定約伯的罪,而以利戶卻是拖人下水,他假設旁觀者都跟他一樣,三十五到三十七節中,他定罪約伯說是說話沒知識,沒智慧,回話又像惡人一般,在罪上又加悖逆,然後輕慢,藐視神等等。 而更可怕的是,第三十六節還發出願約伯被試驗到底,就是繼續受苦到底的咒詛,所以我們輔導安慰人是要給人幫助,帶來盼望,怎麼可以反過來咒詛人,真是要切記,記會的記,也要切記,記住的記。 以上我們從本章以利戶的第二篇講論所默想應用的是,一,真理的亮光,本章論證了神是公義以及神的主權兩大重要議題,第二,寶貴的忠告,包括對真理要慎思明辨,以及受苦難應心懷謙卑, 三,輔導的大忌,包括選擇性的聆聽和想像性的判定。 讓我們一起禱告,主啊,願我不論順利都更多認識你的公義,願我言語完全,由衷順服你的主權,幫助我慎思明辨,幫助我心懷謙卑, 更幫助我不落入輔導的大忌,親愛的天父啊,無論山高谷低,我緊緊跟隨你到底,禱告奉耶穌的名,阿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