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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is a discussion about a wrongful case from 28 years ago, where a girl was murdered and a soldier named Jiang Guoqing was wrongly convicted and executed. The evidence against him was questionable, including a male body hair that didn't match his and different fingerprints. The investigation report revealed that Jiang was coerced into confessing through illegal means. This case raises concerns about the justice system and the importance of ensuring innocent people are not wrongly convicted. 各位聽眾朋友大家好 歡迎收聽論年特別節目 醉生夢死 我是主持人曹志桃 我是主持人任志桃 今天我們要探討的事情 是關於冤案以及背後的問題 將會連結到死刑 法官需具備的特質以及正義 欸對了 話說一年一度的學測放榜時間又到了 你想要讀什麼科系 做什麼職業啊 醫生還是老師 嗯 倒不是 不然呢 還有什麼 我想當一位正義的法官 為什麼 國中的時候 我們老師有給我看一則 令我很有感興趣的新聞 你知道是什麼嗎 你不講我怎麼會知道 嗯 就是那個28年前的冤案啊 什麼啦 話都說一半 誰知道你在說什麼 再講詳細一點 好 那現在我就來跟你仔細說說 在1996年9月12日 台北市大安區的通軍作戰司令部營區 一位吳姓謝姓女童遭到殲殺的江國慶案 當天女童一如往常的 陪著母親前往營區餐廳上班 女童獨自在餐廳裡看著電視 隨著中午餐食將至 人員開始忙碌 無人留意女童行蹤 下午兩點 女童被發現沉屍在營區福利站廁所後方 死狀淒慘 兇手還為了掩人耳目 用木板及樹枝覆蓋女童的屍體 在社會高度關注下 時任台北市市長陳水扁 也要求軍方限期一個月內必須破案 空軍作戰司令部乃成立0912專案小組 全力偵辦此案 不到一個月的時間 空軍宣布偵破這個案子 殺人兇手司上等兵江國慶 軍方做DNA檢驗以及科學儀器測謊 發現江國慶涉嫌重大 江國慶在國防部反情報總隊偵訊下 承認姦殺血性女童 相關的物證則是犯罪現場找到 沾有被害人血液以及姦嫌精液的衛生紙 也找到作案用的兇刀 可謂鐵證如山 但有警方指出 從女童下體找到的一根男性體毛 與江國慶的體毛不符 且廁所窗口踩到的大眉長紋 也與江國慶的長紋不同 可是不是說女童下體的一根男性體毛 與江國慶的體毛不是不一樣嗎 長紋也不一樣啊 為什麼還確信說犯人就是他 因為當時急著給新聞媒體及社會大眾一個說法 也不管其中疑點 江國慶被逼供後就直接指出他是犯人 江國慶在軍事法院審理時翻供 指出應遭尋求才坦承犯案 但一審仍以強姦殺人罪判江國慶死刑 1997年3月雖經江國慶在軍事法院審理時翻供 指出應遭尋求才坦承犯案 但一審仍以強姦殺人罪判江國慶死刑 1997年3月雖經復判發回更審 國防部仍判決江國慶死刑 同年8月底將江國慶槍決 當時江國慶年僅21歲 監察院2010年公布江國慶遭挫殺的調查報告 認為國防部反指靠邀 監察院2010年公布江國慶遭挫殺的調查報告 認為國防部指派反情報隊 以非法手段對江國慶鞠躬 聽起來超殘忍 毫無人性可言 換作是我死也不會說出不存在的事 如果我就這樣說出我自己是犯人的話 那我的清白就算跳進黃河也洗不清 可是這樣會很痛苦的死掉 我一定受不了 那你比較希望我背著別人的鍋然後活下來嗎 不希望 但我也不想要被這樣言行逼供到死 也是 畢竟殺害人這件事本來就另有其人 不應該由第三者來承擔他人的罪過 那說到罪嗎 你好 就這樣 你覺得黑色牛丸 就這樣 不知道 那就這樣